朔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

 

  按照《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为指引,贯彻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围绕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以突出解决问题和补足短板为导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高质量落地,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实现新的提升,为推动我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完成省下达的城市新建污水管网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采取提效措施,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全市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冬季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作,建立污水厂监测数据互通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每月向同级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强化针对性指导督导,促进稳定达标排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年底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清水补给、岸带修复等工作。做好七里河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朔城区、平鲁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怀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要率先落实分类要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有条件的要尝试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充分挖掘现有项目回收能力,统筹推进回收站、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信息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10月1日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积极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供暖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九)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采用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奖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十)加大扬尘治理力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大力推广硬密闭渣土运输车,朔城区、平鲁区全部实现硬密闭运输。以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扬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提升水气热管网保障能力。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完成省级下达的新建改造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任务,强化市政管网运行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省级下达的改造合流制管网任务;全面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1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三)实施管线入地工程。城市新建道路和街区各类管线要入地建设,老城改造要同步实施架空管线入地。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各通信公司)

  (十四)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加强次干路、支路建设,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瓶颈路”和道路连接线,配套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方便行人出行。加快改造“背街小巷”,完善机动车微循环。完成省级下达的新建改造城市道路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引导城市客运行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化运输装备结构,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增强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引导公众优选公交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六)实施城市增绿工程。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优化城市绿化布局,积极推进绿道、绿廊等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完成省级下达的新增城市绿化面积任务。(牵头单位:市园林处)

  (十七)构建城市“绿色屏障”。推动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制定出台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指南,设区城市完成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处、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以环城林带、环城林网、山体绿化建设为主,大力实施环城地区植树造林,设区城市新建或续建1个城郊森林公园,进一步提升城市周边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十八)推进河湖水系整治。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力度,开展主要河流及重点支流城区段综合治理、蓄水美化等项目建设,完成省级下达的治理城市河道任务。重点推进朔州市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处,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总体部署,确定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按月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办公室报告(每月3日前报送落实情况);每个季度要按照季度分析报告提纲要求形成分析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原因分析,随同当月报表报送。

  (二)加强统筹调度,狠抓项目建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统筹调度工作机制,结合转型项目建设年等活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工作任务要推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在加大政府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投入的同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三)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任务落实。建立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严格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滞后,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要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