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2020﹞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及时完成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核心要素,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2021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从2021年1月1日开始,2021年4月30日结束,各参保单位要指定社保专管员,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单位具体信息;其中,执行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的,从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开始,当年12月31日结束。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已申报核定但在当年12月底前未缴费月度,信息系统将自动撤销核定业务,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各参保企业按月申报缴费

  根据《山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申报后,参保单位要按月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按月生成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明细,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税务部门按规定缴费。

  朔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