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经就业促进科审核,贾文梅和李霞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现拟向两人按照实际缴纳基本保险费2/3的标准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向李霞拨付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6580.8元,向贾文梅拨付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9133.12元。共计15713.92元。。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0349-2288626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